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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届鹭岛最受欢迎消费类IT产品评选活动”的
合作协议书(草议)
甲方:厦门电脑同业公会
乙方:厦门日报社经济信息部
为做好“首届鹭岛最受欢迎消费类IT产品评选活动”,的相关工作,让更多的厂商和消费者了解评选活动、参与评选活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以下方面达成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a.甲乙双方共同主办“首届鹭岛最受欢迎消费类IT产品评选活动”,双方均不得私下同其他单位产生合作。如有违约行为,被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经济赔偿。
b.甲进行“首届鹭岛最受欢迎消费类IT产品评选活动”相关的厂商联络工作并操作具体活动,乙方提供相关策划方案、版面配合,全力做好“首届鹭岛最受欢迎消费类IT产品评选活动”各项内容的宣传报道工作,对相关的广告给予最大限度优惠。
二.甲方职责:
a.在“首届鹭岛最受欢迎消费类IT产品评选活动”对外的正式函件中,甲乙双方共同作为“主办单位”列名。
b.负责“首届鹭岛最受欢迎消费类IT产品评选活动”招商。
c.负责“首届鹭岛最受欢迎消费类IT产品评选活动”的选票统计、产品评奖、读者抽奖、公证及奖证制作工作。
d.在“首届鹭岛最受欢迎IT产品评选活动”开展过程中,各类新闻及资料优先提供给乙方。
e.同意向乙方实际支付不少于人民币______万元作为本次策划报道的版面费用。(待具体收益分配计划)
三、乙方职责:
a.负责“首届鹭岛最受欢迎消费类IT产品评选活动”活动方案的策划、广告内容组织、策划等工作。
b.负责收集选票、发放读者抽奖。
c.寻找新闻热点,组织“首届鹭岛最受欢迎消费类IT产品评选活动”的宣传报道。
d.《商业导刊》提供价值_______万元的版面进行软文推广、宣传参评厂商产品。
e.对于“首届鹭岛最受欢迎消费类IT产品评选活动”的各类稿件、专版、广告优先安排版面。
四.活动有效执行期为:自第一期广告宣传推出后两个月,在活动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须切实兑现活动承诺,双方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算费用。
五.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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