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总商会电脑同业公会会员交纳会费细则
第一条 根据《厦门总商会电脑同业公会章程》第十一条第四点、第十三条关于会员必须交纳会费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会实行级差会费每交纳的基数如下,欢迎超基数缴交:个人会员100元人民币。一般单位300元人民币。理事单位为1000
元人民币。会长、副会长单位为2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会费每年一般在第一季内一次交清,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并在本协会刊物上登报申明。
第四条 本细则经理事会表决同意。
第五条 本细则解释归厦门总商会电脑同业公会理事会。
厦门总商会电脑同业公会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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