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总商会同业公会会员入会细则
第一条 根据《厦门总商会电脑同业公会章程》第三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申请入会的条件
一、单位会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会的意愿;在我市电脑待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须具有由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员工5人以上,持有电脑技术等级职称的业务主管,专业经营电脑和其用品器材的企业、国内外同行企业在厦门的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有电脑专业培训的学校(系、教研室)、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单位均可申请加入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会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有国家承认专业等级证的专业人员;
2、有关专业学校培训机构从事电脑专业教学的教师、讲师;
3、热心从事电脑专业研究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对电脑研究有一定造诣;
4、对行业经营管理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
5、电脑企业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
第四条 申请入会手续
凡自愿参加本会者,可填写本会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团体会员需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或员工技术等级复印件二份。个人会员需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请复印件一份。经理事会讨论同意后,可成为本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由本会发给团体会员牌匾或个人会员证。
第五条 本细则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细则由厦门总商会电脑同业公会负责解释。
厦门总商会电脑同业公会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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