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总商会电脑同业公会章程起草说明及介绍
一、章程起草依据和过程
厦门总商会电脑同业公会的章程(草案)起草的依据,一是根据国家民政部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颁布的《条例》中印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二是根据本行业实际和自身特点。首先由发起人组织起草,并由筹备组成员多次讨论修改,后经三次筹备组会议讨论修订,于今天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二、章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厦门总商会电脑同业公会章程(草案)共八章、四十六条,即包括《示范文本》规定的条款,也包含本会实际情况制定的内容,基本符合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要求
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会的名称,业务范围和性质、宗旨,以及上级主管业务单位。重点是本会宗旨,除强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道德风尚”外,还要求“紧密团结业内人士,增进沟通、扩大交流、互相帮助、共同提高”,要“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整体优势”,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最终目的是”推动厦门市电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章程(草案)第二章”业务范围“,具体、明确地规定了本会开展活动的内容。概括地说,一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二是反映行业情况、密切与会员联系,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联系与合作;三是制定行规行约、倡导合法经营,促进行业经济联合和产业化建设;四是开展咨询、培训、交流、以及检查评比活动;五是建立本行业自己的信息网络、办好内部刊物。六是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七是办理会员要求解决的问题。应当说其内容比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
章程(草案)第三章“会员”,规定了会员条件、入会退会程序和会员的权利义务等。为了对这一章作更详细的说明,此次本待业的发起人和筹备组另起草了“电脑同业公会入会须知(讨论稿)”,对会员入手续、退会手续、会员会费基数、会费管理等事项都作出具体、更明确的规定,一并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章程(草案)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罢免”,是在《示范文本》和上级规定允许范围内,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起草的。如规定“本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公会只设“理事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而不设“常务理事”;及规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二年,我们考虑该行业技术更新换代快,任期不宜过长。
章程(草案)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八章“附则”都是根据《示范文本》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和要求起草的,这些是本公会必须招待遵守的事项。
在此次章程的起草和讨论过程中,得到了厦门总商会会员部及有关发起人等单位和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厦门总商会电脑同业公会筹备组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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